3.就业协议书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9-06-04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目前我院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规范的、专门用于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书面协议。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是表明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关系的见证书,也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就业的依据。

   毕业生应当在领取毕业证时,将就业协议书院校留存联,上交至辅导员处。

   一、协议书的制定、填写

   1、协议书样式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

   2、协议书一式四份,每名毕业生有唯一一套协议书及协议书编号。

   3、填写协议书应使用蓝黑、黑色钢笔或黑色碳素笔。

   4、填写协议书各项必须真实。

   5、填写协议书后应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6、一般应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再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审议。

   二、就业协议的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在协议书中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工作,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及相应岗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在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毕业生后,将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其它补充协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如违约责任、劳动报酬、使用期、服务期等都应事先明确体现在协议书中。

   5、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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