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就业证明

作者: 时间:2019-06-04

   对于一时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同学,可将学校统一印发的证明到所在单位出具录用意向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各部门章、业务章均无效。并于毕业前上报就业指导中心,该就业证明是作为学院统计就业率的依据,望毕业生认真对待。

   注:在《就业证明》除填写毕业生所在专业、姓名外,应将用人单位的联系信息填写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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